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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性虐酒店小姐致死 台灣富家子获刑15年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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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dmin
時間:
2021-9-18 23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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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性虐酒店小姐致死 台灣富家子获刑15年半
中國台灣網6月23日動静 据台灣《中國時报》报导,台灣新北市車商小開(富二代)宋志宏,三年前在家中吸毒大搞性爱三P,将黄姓旅店蜜斯性凌虐致死。新北市处所法院一审時宋志宏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,台“高档法院”二审审结改判,合议庭認定宋志宏持久性凌虐黄女,但并没有杀人用意,且在黄女重伤昏倒後报案送医,改依危险致极刑论处,判宋应履行15年徒刑。
据报导,父亲是知名車商,36岁的宋志宏家道富饶浪费成性,并染上毒瘾。2008年間,宋志宏先與陈姓女子同居,後又碰到有吸毒习气的黄姓旅店蜜斯,同年10月3人同居。宋視陈、黄两女是性玩物,常常请求两女和他举行吸毒性派對,如有不从,動辄拳打脚踢,還剪去黄女的一头长發。宋志宏為求刺激,曾将黄女绑缚在椅子上,淋湿身体後,用铁片、钢筷通電或用電击棒,以听取黄女的惨叫為樂;還曾拿水管抽打、卷烟烧烫黄女,并拉黄女去撞墙、拿平安帽重击头部等,令黄女全身創痕累累。
為粉饰犯行,宋志宏逼黄女写下“所受伤势及将来若產生灭亡成果,均與宋志宏无關”的遗书。同年11月24日上午,黄女被打到头部皮下及硬脑膜下腔出血,致使中枢神经休克,兼有安非他射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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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毒性休克且脱肛,宋志宏见局势紧张,打德律風将黄女送医仍告不治。
台灣“高档法院”二审合议庭認為,杀人罪與危险致极刑的區分,鄙人手侵犯時有没有灭亡的预感,因无踊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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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据認定宋志宏有置黄姓女子于死地的念头,基于罪证有疑,改依危险致极刑最重法定刑度论处,判处15年徒刑,福寿膏部門判1年,归并应履行15年半。(中國台灣網 吴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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