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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6月23日電 据台灣《中國時报》报导,新北市一車商後辈宋志宏,3年前在家中吸毒大搞性爱“三P”,将黄姓旅店蜜斯性凌虐致死;一审宋志宏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,二审高档法院审结改判,合议庭認定宋志宏持久性凌虐黄姓女子,但并没有杀人犯意,且在黄姓女子重台中魚訊,伤昏倒後报案送医,改依危险致死等罪论处,判宋志宏应履行15年6月徒刑。
据报导,對付高院的裁决,莅庭公诉的高检署查察官姜贵昌说,等收到裁决书,详阅法院改判来由後,再决议是不是提起上诉。
36岁的宋志宏,父亲是树林知名車商家道富饶;宋志宏浪费成性,染上毒瘾。2008年,宋志宏先與偷渡来台的陈姓女子同居美白牙膏,,後又碰到有吸毒习气的黄姓旅店蜜斯,同年10月3人同居;宋志宏視陈、黄两女是“性玩物”,常常请求两女和他举行吸毒性派對,如有不从,動辄拳打脚踢,還剪去黄姓女子的一头长發。
宋志肩頸酸痛,宏為求刺激,将黄姓女子衣服脱光,绑缚在椅子上,淋湿身体後,再用铁片、钢筷通電,或用電击棒,持续電击黄姓女子身体各部位,以听取黄姓女子的惨叫為樂;宋志宏還拿水管抽打、卷烟烧烫黄姓女子,還拉黄姓女子去撞墙、拿平安帽重击头部等,令黄姓女子全身創痕累累。
宋志宏為粉饰犯行,逼黄姓女子写下“所受伤势及将来若產生灭亡成果,均與宋志宏无關”的遗书。同年11月24日上午,黄姓女子被打到头部皮下及硬脑膜下腔出血,致使中枢神经休克,兼有安非他射中毒性休克且脱肛;宋志宏见局势紧张,将黄姓女子送医仍告不治。
二审合议庭認為,杀人罪與危险致极刑的區分,鄙人手侵犯時有没有灭亡的预感;因无踊跃证据認定宋志宏有置黄姓女子于死地的念头,基于罪证有疑,改依危险致极刑最重法定刑度论处,判处15年徒刑,福寿膏部門判一年,归并应履行15年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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